北京湿疹医院那家好 http://m.39.net/pf/a_9150611.html最近,一位网友在网上诉说苦恼:公司要求持核酸阴性证明才能进入大厦,自己和同事的一轮核酸和二轮核酸证明都还没出来,但是公司要求上班,核酸证明没出来进不了大厦的就请事假扣工资,否则按旷工处理。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今天就围绕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几个涉及疫情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参考法律法规等,再次给大家解答一下。
1、因疫情被隔离,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需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另外,在年1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曾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员工因为疫情被隔离期间企业是需要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的。
此外,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上述期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或者辞退吗?
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不管在不在疫情期,员工在试用期都是不可以无故解除。公司因为疫情和没过试用期而解除员工是违法行为。合法解除试用期员工的途径,有且只有这两种:
第1种:如果试用期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就必须提供员工签字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以及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证明;
第2种:如果因为试用期员工不适合岗位要求,则公司就得先培训再调岗,仍然不适合工作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因疫情单位安排员工集中休年休假,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若员工不愿意用年休,怎么处理?
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
4、疫情期间公司营业额受影响,当月全员降薪,以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的方式,协商告知,没有相关纸质或电子版告知,这样做有何风险?
协商的关键是双方达成合意,且要有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如书面协议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只是电话告知,除非有录音,否则有法律风险,比如拖欠工资等。
5、拒绝到高风险区域工作,单位能处分我吗?
单位不得处分。
但要注意,如果是承担防疫职责的人员,例如医生以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
另外,企业是不能强制员工原地过年的,只能号召和鼓励。在部分地区,如果员工以“响应*府号召,非必要不离市”为由拒绝企业出差要求,企业又无法证明出差的必要性,员工可以不出差,且不算不服从工作安排。
关于居家办公模式下的用工实操建议
1、合理设计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线上工作响应制度
居家办公使得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工作成果评价难度加大。为确保员工在家办公工作效率,合理设计在家办公期间的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线上工作响应制度尤为重要。当然,用人单位在设置制定和发布相关制度时要充分遵守法定程序,做好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
(1)考勤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此前采取线下打卡、按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那么在家办公期间则需要调整为线上考勤。常见的线上考勤方式包括:钉钉打卡、OA系统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