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总有没那么一些东西长得格外相似非专业人士还真不那么容易分得出来比如:春暖花开,你们最喜欢挖野菜和野蘑菇,但总有人因为分不清有毒无毒,最终死于无知......此处有个知识点啊康粉们!知识点:春天到了,野菜野蘑菇蓬勃生长,但不要自己去挖,不要自己去采,更不要自己随便乱吃!避免野菜野蘑菇中毒啊!啊!啊!啊!不过今天康康姐要跟大家说的话题不是野菜野蘑菇而是跟口罩有关首先请大家看这幅图你们能看出这是个啥吗?嗐!这还用猜?明显就是口罩啊!以上应该是大多数人的想法看把你们能的!谁看不出来这货长得跟口罩一模一样啊但是!康康姐告诉你们哦这东西原本的模样应该是这样咋回事?怎么口罩还能做“整形”吗?听康康姐跟你们说啊事件回放:事情的起因是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的小伙伴接到线索,称四川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嫌不符合备案技术要求。于是,小伙伴们立刻对这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备案号:川蓉械备号)中相关备案信息是酱紫的:看到备案中的实物图示没?再与他们实际生产的那货相比较看看,不能说完全不像吧,基本是属于毫不相干......这是怎么回事?难道公司转型生产口罩了?才不是!真相是,这家公司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利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对口罩的需求量激增,利用“隔离面罩”的备案号,违法制作口罩。然而,他们并不具备口罩的生产条件,这样强行生产出来的口罩,无法达到防护要求。成都市武侯区局的小伙伴们调查发现,该公司的那种“口罩”一共生产了10万个,销售单价3元/个,销售金额达到了30万元。最终成都市武侯区局的小伙伴们判定该公司生产的面罩与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明显不符,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故事结局让人感到极为舒适俗话说“挂羊头卖狗肉”,这家更奸诈,直接“挂羊头卖羊肉”,但对外宣传卖的是狗肉......啥也不说了,万的罚单买个大教训吧!最后康康姐想提醒一下各位医疗器械生产公司根据自己的备案技术来生产相应产品这是基本的从业要求请守住你们的从业底线对消费者负责也对自己负责!-END-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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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碗素材来源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