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邵萌
8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卫健委获悉,为建立以收治、隔离为中心的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联动机制,加强集中隔离点建设,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明确集中隔离点选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
集中隔离点是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及高风险职业人群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的建筑及配套设施。《导则》适用于新建集中隔离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既有建筑改造为集中隔离点的工程项目设计可参照执行。
《导则》指出,集中隔离点选址应满足地形较平坦,交通方便,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远离噪声、振动和强电磁场区域等要求。应进行合理功能分区,包括隔离观察区、工作服务区、卫生通过区;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隔离观察区、工作准备区应分设出入口,且相互距离不宜小于10米;宜设置独立污物出口。
《导则》要求,隔离观察区内的建筑及设施与院区外周边相邻建筑及工作服务区内建筑之间的绿化隔离距离不宜少于20米,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隔离距离不宜小于30米。集中隔离点应合理规划内部道路、绿化系统,隔离人员、工作人员、物资配送及垃圾运输流线应清晰、便捷,避免交叉。有条件的可设置室外活动场地。
隔离观察单元应以单人隔离观察房为主,单人隔离观察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平方米。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多人隔离观察房和无障碍隔离观察房,满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陪护照料需求。
《导则》还要求,工作人员进入隔离观察区应经过更衣、穿戴防护装备、缓冲等房间;由隔离观察区返回工作服务区,应经过一脱、二脱、淋浴(可根据需要设置)、更衣等房间;隔离观察区、工作服务区、卫生通过区的通风系统应按区域独立设置。
同时,集中隔离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隔离点各出入口、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单元、卫生通过区、垃圾暂存间等重要部位应设置监控摄像机。卫生通过区应采用双向语音对讲摄像机,便于院感值班或护士站相关人员远程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