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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服从居家隔离有关规定,有人被实施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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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爵溪街道

张某某,江西上饶人,年1月18日离开湖北*石,年1月19日返回爵溪,得知他湖北返爵消息,象山县爵溪街道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做其思想工作,要求其不要外出,不要串门,实行14天的居家隔离。期间,对其实施每日两次测体温以及健康状况报告登记制度,并安排社区做好联系服务工作。

但在1月29日,张某某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擅自赴宁波火车站迎接从江西老家来爵溪的妻子。发现这一问题后,为保证其本人以及他人的安全,爵溪街道立刻组织人员赶到火车站找到张某,并用专车将其接回。

为保障其他居民的健康安全,爵溪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在请示县疫情防控专班后,于当天下午强制将其转入*府定点集中隔离区隔离,等14天隔离期满后,确认其不曾携带新型冠状病*、身体健康后才能解除隔离。

象山县西周镇

1月29日,西周镇村民张某某的岳母陈某某因隔离期间不配合居家隔离要求,已被强制转入县级定点集中隔离区。

陈某某,湖北省人,1月26日抵达象山县西周镇。得知她抵达西周镇,镇村干部第一时间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上门做工作,要求陈某某不要外出,不要串门,实行14天的居家隔离。为保障陈某某及其家人安全,西周镇实施每日测体温以及健康状况报告登记制度,并提供了送检及送日用品等服务。

但陈某某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到附近的溪坑洗衣服。发现这一问题后,为保证其本人及他人安全,西周镇请示疫情防控专班后,组织工作人员将其强制转入县级定点集中隔离区,等14天隔离期满后,确认其不携带新型冠状病*、身体健康后解除隔离。

象山县新桥镇

励某某,新桥镇东溪人,于年1月23日下午返回象山。得知他湖北返象消息,新桥镇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做其思想工作,要求其不要外出,不要串门,实行14天的居家隔离。期间,新桥镇对其实施每日两次测体温以及健康状况报告登记制度,并安排专人提供了送餐、送检服务。

但他仍多次擅自外岀。1月29日,新桥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为保障其他村民的健康安全,请示疫情防控专班,于当日下午强制转入*府定点集中隔离区隔离,等14天隔离期满后,确认其不曾携带新型冠状病*、身体健康后才能解除隔离。

法律依据

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于年1月20日发布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浙江发布、象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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