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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这些人员入返呼实行14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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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二连浩特市入(返)呼

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

(年第64号)

6月2日,二连浩特市通报发现4例新冠病*初筛阳性人员,为更好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第62号公告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现就二连浩特市入(返)呼人员管控要求补充公告如下/p>

一、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5月19日(含)以来有二连浩特旅居史的入(返)呼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时间以离开二连浩特市计算)+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上述人员距离解除隔离日期不足3天的,落实“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三、14天内有二连浩特市旅居史的广大市民需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风险排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管控等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个人防护不放松。坚持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进出小区、单位、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超市等各类公共场所时,自觉扫码、亮码,有序通行。

五、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627113-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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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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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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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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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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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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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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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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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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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6月2日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穆静

审稿主任:吴春生

值班总编: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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