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怎么样 http://m.39.net/disease/a_9393596.html浙江省决定调整境外来浙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规定,对境外来浙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由“14+7+7”调整为“14+7”。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浙江“健康码”红码;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浙江“健康码”*码;对期满核酸检测阴性的人员,不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对居家健康观察的管控措施予以适当调整,允许相关人员在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外出,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照“六不”要求切实控制活动范围。即不参加聚餐、会展、旅游、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不进入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室内场馆,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密闭场所,非本人就诊需要不进入医疗机构。为减少风险隐患,在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倡导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接触和流动,原则上不出所在设区市。
我个人觉得,浙江的这个允许外出的居家隔离,是不太严谨的隔离手段。
我们普通认知当中的居家隔离是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的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是高发地区所回来的居民所要面临的一种隔离措施,那个就是阻断病*传播的途径和确定居民是否感染了新型冠状病*的方式。
浙江居家隔离允许外出,但是是有条件的外出,不允许他们去聚餐的地方,不允许他们去人多的地方,不愿去他们去一些成为传染源的地方,也不允许他们随便去养老机构,去医院,但是这都是无法控制的事情。
然而浙江省的做法实在是太不严谨了。
一、这种方式的改变是不是欠考虑
虽然说浙江省调整了巨大的利益的方式,但是他们这样做是否先考虑我们一定要想一想。
毕竟可以出门之后这个人是否去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去聚集的地方是比较难以把控的,所以改变这种居家隔离的方式是考验一个人的自控能力和一个人的判断力。
这都是没有可控性的,所以我觉得并不合理。
二、就算允许出门,居家隔离者也应该有自觉性
居家隔离的原因就是为了让可能会有新冠病*或者可能携带新冠病*的人在家中好好隔离不要接触别人不要出门才采取的一种措施。
如果居家隔离的人跑到外边,就算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去,也有可能碰到一两个人,这对其他的人是不公平的,也是有危害的。
三、要出台一个比较可控性的指导意见
如果有人在居家隔离的时候还允许外出那么就相当于并没有可以控制他路线的约束,只能靠自觉。
当事人都自觉性到底能有多少呢,还是应该制定一些可以控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