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无锡近期疫情防控措施升级,不少职工因各种原因被要求集中隔离、居家监测,那么在此期间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问题该怎么算?无锡人社为此梳理了十大集中疑问,统一为大家解答——
Q1.职工被集中隔离期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解除?
答:对依法实施集中隔离或者医学观察的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等以及*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要顺延到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满或者*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2.休假期间职工在隔离期间内,假期能否顺延?
答:在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内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隔离观察的,其相关假期不应与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Q3.职工在集中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答:对因疫情防控被集中隔离观察的职工(包括陪同未成年子女集中隔离的家长),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Q4.职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在停工治疗期内,企业如何支付其工资?
答:职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进行治疗的,应当享有医疗期,医疗期中应当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80%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Q5.职工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答: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职工,企业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或开展线上业务培训;对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统筹使用各类假期,并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Q6.职工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答:职工在工作时间,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参加*府公告要求的全员核酸检测,企业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同时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Q7.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停工停产歇业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答:企业因疫情防控要求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Q8.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困难怎么办?
答: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工会协商妥善解决特殊时期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Q9.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劳动用工权益受到侵害,如何举报投诉?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减少人员流动,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请优先选择拨打或电话、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