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因防控原因被安排居家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是否会抵消自己原有的假期?
7月20日南京禄口机场新冠疫情暴发后,今天(8月10日)上午10点半,南京市举行第二十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的最新情况。
发布会上,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现场解答了民众的上述疑问。
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介绍,职工因“*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
当然,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职工的工资如何支付?郁永春说,职工因“*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如果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或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此外,企业不得以职工“*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当职工“*码”转为“绿码”时,需要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开展复工,履行劳动义务。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及时安排“*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郁永春说,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码”职工处理。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