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
(杭新冠防发〔〕63号)
当前*、宁夏疫情外溢多地,呼市、包头确诊病例迅速上升,我旗周边地区相继发生疫情,加之国庆假期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结合巴防指通告〔〕62号及我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呼和浩特、宁夏和河北秦皇岛等重点地区来(返)我旗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对以上地区来(返)我旗人员一律赋“*码”管理,解除隔离后转为“绿码”。
二、包头市人员非必要不来(返)我旗。确需来(返)我旗的,须提供72小时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抵达后实行“落地双检”,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对已经到达的有包头行程人员,从10月4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相应天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同时实施“1天1检”的核酸检测。对所有从包头来(返)我旗人员一律赋“*码”管理,按要求解除管控后转为“绿码”。
三、除上述地区外,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旗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旗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抵达我旗之日算起。从市外其他地区来(返)我旗人员,实施“7天7检”(含落地核酸检测)的核酸检测措施,7日内不允许聚集,不到公共场所活动。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完成7天7检后方可有序流动。
四、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我旗人员,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不外出,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天、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外出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所有市外来(返)我旗人员须提前3天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