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架构调整三大看点:立、放、新
新华北京1月20日电(
吴雨、李延霞)中国银监会20日宣布实行监管架构改革,攥拳头强化监管主业,其三大看点在于:对于一些不断壮大的金融机构单独设“立”监管部门,对于部分审批权限下“放”,以及对于当下普惠金融监管创“新”。立:分设新机构更具针对性此次银监会的架构改革,可以明显看出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此次银行业监管机构改革是顺应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变化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调整。“原来的一些机构规模由小变大,需要监管力量跟进,提升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此次改革后,银监会专门设立了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末,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3.28万亿元,达到历史的新高点。“近些年来,信托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资产管理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子行业。由原来的几个处监管,监管力量明显不足。”曾刚认为,把非银部拆分,单独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势在必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认为,城商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原来统一归监管二部监管,但其实二者性质不同,前者是地方性,后者为全国性,且近年来资产规模也都迅速增长。“从提高监管专业性、增加监管力量的角度,有必要进行分开和调整。”此外,此前神秘的一部、二部、三部、四部也终于有了“名字”,变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股份制银行监管部、外资银行监管部、*策性银行监管部,监管领域明确。放:下放权限为市场主体“松绑”清减下放行*权力是此次银监会架构改革的重点。对于全国性机构,银监会只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性机构,银监会仅对法人机构新设筹建、市场推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下放给银监局。“这么一改,银监会只对3个半部门具有全额监管权,即*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非银行中有一半,其它大部分机构都交给属地银监局监管。”银监会内部人士告诉,“只有下放得层级越低,才能越贴近机构、越贴近市场。”“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差异化较大。在银监会统一监管的框架下,很难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监管标准。”曾刚认为,此次简*放权,可以增强地方银监局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进行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是对现有体系中监管资源的优化。不光在架构方面,银监会还在金融产品审批方面不断简*放权,将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的发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只管业务范围,不管具体产品,为市场主体“松绑”。新:创新引领普惠金融此次,银监会还专门设立了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并首次将互联金融纳入普惠金融渠道。今后,银监会将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并强化了普惠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和小贷、贷、融资担保等非持牌机构方面抓总责。曾刚表示,普惠金融工作部组合集中原来零散分散在几个监管部门的职能,有利于普惠金融工作的系统推进,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要求。随着互联金融的风生水起,银监会也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将P2P等互联金融纳入普惠金融监管,希望引领互联金融健康稳步发展。郭田勇认为,银监会此次改革肯定了贷、小贷、融资担保等非持牌机构,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意义。“尽管这些机构大部分都在地方注册成立,但监管规定需要由银监会制定。”对此,银监会特别设立了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的制定。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把统计部进行改造为审慎规划局,将各业务部门制定规则的职责统一到此局,可以确保银监会制定的标准统一,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