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有关人员进入会昌提前报备规定
一、报备对象
近期计划进入会昌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不含入境后在国内连续满14天且身体健康的人员),以及滞留在湖北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其本人、亲友或者接洽单位必须提前3天向返回会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滞留在湖北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待所在区域降为低风险后方可报备返回会昌。
二、报备方式
所有需报备人员提前3天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报备:
(1)用手机扫“进入赣州报备登记码”登记报备,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2)通过传真方式或电话向会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报备;24小时传真号码:-),并填写《赣州市进入人员报备登记表》,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三、报备责任
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通过媒体发布、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人员进入会昌提前报备要求,确保本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各类企业、本地居民都了解报备要求和报备流程,做到家喻户晓。落实接洽单位责任和公民个人责任,各类接洽单位、公民个人必须按规定提前报备。对不提前报备的接洽单位,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综治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列入失信名单。对不提前报备的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之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报备办法,以本规定为准。
会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3月22日
关于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
诊疗相关费用的规定
一、关于入境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
(一)输入病例(含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中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向县财*部门申请全额补助。
(二)输入病例(含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中的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对困难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就医地可视情安排补助资金,实行综合保障。
(三)境外回国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四)故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诊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关于入境人员集中隔离费用
(一)年3月1日以后入境人员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期间发生的食宿费,一律个人自理,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成本价格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集中隔离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均自行承担。
三、其他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台账登记,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本规定自年3月20日起正式执行。
会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3月20日
来源:会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监制:池素莲
编审:杨新
原标题:《入境人员隔离诊疗费用谁出?收费标准怎么定?会昌发文明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