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14号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护好全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形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从巴彦淖尔市以及途经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各旗区要继续加大重点人员排查力度,对近14天内有巴彦淖尔市行程史人员(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一律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健康观察期间需完成3次以上核酸检测。
三、近期,为有效排查疫情潜在风险,各旗区均在组织开展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共筑疫情防线。
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未涉及的防控政策仍按照市指挥部年第6号、第13号通告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23日
鄂尔多斯健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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