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明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收费
等相关事宜的通告
为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相关要求,经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部分集中隔离观察人员收取相关费用,现通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自行承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一)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来(返)金秀县未按要求主动报备、不配合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管控、不遵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等被强制集中隔离的重点人员。
(二)明知当前所在地区为中高风险地区,且经属地各乡(镇)、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劝返仍执意来(返)金秀县人员。
(三)明知目的地为中高风险地区仍执意前往,返回金秀县后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四)按规定应进行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经属地工作组入户评估,其家庭达不到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报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重点人员。
(五)从境外来(返)金秀县人员。
(六)上级明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的其他人员。
二、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
香草湖酒店集中隔离点:元/间/天;
华东酒店集中隔离点:元/间/天;
其他酒店:按酒店房价收取。
(二)伙食费
60元/人/天。(可自行选餐、订餐)
三、支付方式
集中隔离人员入住隔离场所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