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零时起
对所有境外入鞍人员
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16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关于严防境外输入有关事宜的通告》(鞍新疫防指[]号)进行权威发布。
随着境外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鞍山市应对境外输入压力逐步加大,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所有境外入鞍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同时,为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境外来(返)鞍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出台了《关于严防境外输入有关事宜的通告》。
《通告》明确要求,鞍山市设立24小时境外来(返)鞍人员服务热线,境外来(返)鞍人员须于入关前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行程信息申报。
《通告》强调,境外来(返)鞍人员在入境时应进行健康申报,准确填写健康申明卡,并有序接受审核和现场测温。
如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异常情况或属密切接触者,需配合当地政府进行排查或隔离、留观。
所有境外来(返)鞍人员,政府安排车辆接至集中隔离宾馆,进行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自入鞍之日起计算,隔离期限以补齐14天为限。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境外来(返)鞍人员需接受核酸检测,如有症状,政府将安排转运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通告》指明,境外回国人员确诊病例救治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通告》严肃强调,对于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广大群众可拨打热线提供举报线索。
本《通告》由3月18日零时起实施。
来源: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千山晚报
编辑: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