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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问答 » 陈版主答疑更新20221127
TUhjnbcbe - 2024/8/22 19:21:00

本次更新区间为

-11-:59~-11-:02

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

作者:chenyiwei

本次更新话题数:66

目录

1、关于在购买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重分类

2、关于总额法和净额确认收入的问题

3、子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母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

4、因债务人长期亏损,债权人前期未确认的利息收入,在债务人破产重组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5、关于董事会席位推荐权中独立董事提名是否可以作为大股东席位

6、求助陈版和各位前辈,电子商业汇票问题

7、请教陈版:母子公司对同一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余额在合并层面是否需要抵销?

8、是金融衍生品核算还是调整采购入账价值

9、黄金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

10、求助陈版主,关于股份支付问题

11、陈版主好,新能源绿证业务发电企业会计处理求助

12、chenyiwei,陈老师请教个收入确认的问题

13、请教陈版主,政府以补助形式返还土地款的处理。

14、企业暂估成本差异调整

15、为业务租房子给研发人员住是计入差旅费或者租赁费?

16、求助陈老师,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对应成本费用问题

17、资产重组中约定的税收承诺,根据履行实现情况是否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18、同控下合并,后续被合并方注销

19、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追溯调整问题

20、请教陈版,研发形成的样品送个客户测试,如何处理?

21、国内公司代付国外子公司货款

22、求助陈版和各位大佬,关于融资租赁是否适用新租赁准则

23、请教陈版主:第三方补贴的固定资产改造费用的核算

24、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

25、求助陈版,关于无偿取得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费用的处理

26、请教陈版-股份支付

27、可变对价

28、关于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

29、建设方为客户提供建筑服务后,客户使用三年无偿转让给建设方

30、债务重组损失确认问题

31、股权转让合同不约定过渡期损益如何处理?

32、同业竞争的问题

33、购买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产品的会计处理问题

34、股权入账价值问题

35、产品“试用”,收入的确认

36、油气资产摊销

37、企业的国内综合保理业务应该如何处理?

38、求助陈版主,不同投资意图投资合并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39、投资性主体有关问题

40、请教陈版主,无偿划转是否确认损益

41、求助陈版主,增资补提盈余公积的疑问。

42、求助陈版主,实务中公允价值确定是否必须要评估?

43、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

44、求助陈版主!关于永续债产品中包含交叉违约条款是否影响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

45、股东实缴出资后又撤回是否合法?

46、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费和赔偿是否可以进行互相抵消后列示

47、求助陈版

48、关于新租赁准则之提前终止租赁问题

49、求助陈版-关于销售样品的处理

50、母公司认购子公司发行的永续债会计处理

51、内部存货交易抵销附注列报

52、政府补助中介费用相关处理

53、固定资产减值

54、实务中固定资产原值变动如何折旧,收入和成本相配比是否需要设定在一段时期内

55、请教陈版主,返利与开票不一致的问题

56、请问陈版主股权出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57、求助陈版

58、请教陈版,集团公司对集团范围内部分公司无偿拨付研发费用

59、持股比例较少是否可并表的问题

60、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61、请教陈版,核酸检测与隔离费用可不可以计入专项储备支出中

62、业绩条件未达到的股份支付处理

63、新能源企业碳排放权

64、并购

65、请问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30%的股份但不参与经营,可以挂长投联营企业吗

6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判断举例

1、关于在购买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重分类

sunday_-11-:53:08

陈版您好:

想请教一下,原公司在上市公司定增时购买了限售股若干,当时购买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报。

现在已经限售解禁,是否可以在报表中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流动资产”的定义:流动资产是公司期望在一年内转换为现金的所有资产。

因该上市公司股票已经解除限售,实际可以随时在市场上售出变现,那么正常理解应该属于流动资产定义,不知道报表列报放“其他流动资产”是否妥当,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还是说“其他流动资产”中核算的金融资产只能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chenyiwei-11-:09:25

不可以。

根据新CAS22第十九条:“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因此,已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项目,不得再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类别。

如果拟短期内出售的,在满足CAS42规定的持有待售条件的前提下,可列报为持有待售资产;如不符合持有待售条件,则继续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报。

sunday_-11-:12:06

陈版,

持有待售的两个条件:

(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二)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取得批准。

我个人认为公司实际对于这部分股权仍然会在二级市场价格合适的情况下出售,简单说,未来一年内的价格走低,公司不可能出售。因此基于这种不确定性,并不符合CAS42所述条件。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准确?

chenyiwei-11-:50

也可以这样理解。

ying0518-11-:10:12

根据CAS42第三条,金融资产不适用CAS42

2、关于总额法和净额确认收入的问题

小乐安1314-11-:31:37

请教陈版,被审计单位是境外企业的国内子公司,主要业务是通过寻求国内的订单,获取订单后像境外母公司下采购订单,母公司生产完成后由境内子公司进口,最后由境内子公司出售给最终客户,境内子公司没有生产能力,但是可以提供设备的售后和技术服务支持,想请教下这种模式下被审计单位可以采用全额法确认收入吗

chenyiwei-11-:57:03

这种情况下,境内子公司(被审计单位)实际上是其境外母公司在境内的销售和服务终端,对于其所经销的商品(产自母公司)并不控制,因此应当采用净额法,仅确认其自身的佣金收入和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收入。

chao_hl-11-:20:04

我觉得着重考虑两点:一是商品的定制化程度,也就是说作为中间商能否(权利上、经济可能上)转售?二是中间商的资本、资源实力能否承担合同及商品责任?——关于后一点,好多年前柯达胶圈通过注册资本区区几万港币的香港中间商,坑了国内很多用户(法律责任上)。

ying0518-11-:06:44

我理解这种情况还是要看境内企业与各方的合同具体怎么签订的,考虑跨境贸易的特点,这类跨境贸易不同于母子公司都在境内的国内贸易,有可能会安排境内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存货风险

3、子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母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

insi-2-:08:25

请教陈老师,A公司下属子公司B从甲公司手中收购C公司%股权,其甲公司为A、B、C公司的最终控制方,合并前,B为A的子公司,C为甲的子公司;合并后C为B的子公司,B为A的子公司。该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假设A对B,B对C持股比例均为%。

1、在B的合并层面进行期初追溯调整:

借:子公司权益

贷: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

贷:子公司留存收益

2、A的合并层面追溯调整

借:实收资本(B公司合并数)

资本公积(B公司追溯调整后?B公司追溯调整前?)

留存收益(B公司合并数)

贷:长投

问题:在A的合并层面,最终合并结果和追溯前报表的差异对比,所有者权益整体多出的是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只是C公司的实收资本在A的合并层面增加了资本公积,请问陈版这个理解对不对?

3、B的合并层面本期调整

借:子公司权益

贷:长投

借:资本公积(合并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

贷:留存收益

问题:B公司合并层面,本期期末的还原留存收益是不是合并日之前的留存收益?

4、A公司合并层面本期调整

借:实收资本(B公司合并数)

资本公积(B公司合并数?B公司合并数+B公司的投资款-C公司的实收资本?)

留存收益(B公司合并数)

贷:长投

问题:A公司本期合并层面,抵消B公司权益的时候,如果直接取B公司合并资本公积,这样抵消分录还差一笔?差额就是“B公司的投资款-C公司的实收资本”,那么这笔分录怎么做?

总结:另外,我想请教下陈版,在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A公司和B公司分别在期初追溯和本期末编制中,所有者权益最终反映出来的结果和C公司纳入合并前总体差异如何?我想验证一下我的编制分录是否正确!谢谢啦

chenyiwei-2-:37:03

问题:在A的合并层面,最终合并结果和追溯前报表的差异对比,所有者权益整体多出的是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只是C公司的实收资本在A的合并层面增加了资本公积,请问陈版这个理解对不对?

是这样的结果。条件是:A、B、C都是新设成立的,且自其成立以来一直由甲控制其%权益。

问题:B公司合并层面,本期期末的还原留存收益是不是合并日之前的留存收益?

是,合并日前C的留存收益全额恢复。

该次同一控制下合并事项,对A和B的合并报表的影响应当一致。即C的留存收益并入合并报表的留存收益,C的实收资本并入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B支付给甲的股权收购款冲减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

lzw3084587-11-:55:20

B支付给甲的股权收购款冲减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是指合并日还需要做做一笔分录吗?

还是合并日达到的效果是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资本公积金额和追溯调整时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资本公积金额差为甲的股权收购款?

chenyiwei-11-:55

1、是指合并日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效果,是减少银行存款,同时减少资本公积。相当于你说的“合并日达到的效果是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资本公积金额和追溯调整时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资本公积金额差为甲的股权收购...

4、因债务人长期亏损,债权人前期未确认的利息收入,在债务人破产重组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onlyxjj02-11-:53:24

2、如果A公司不计提利息税收入,在A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如何进行合并抵消。关于以上问题,有以下几个方案:1、鉴于破产和解之后,C公司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A公司拟对C公司的债权转增股权,并引进新股东增加投资,不存在利息无法收回的风险,应在母公司单体层面确认前期未计提的利息收入;因为在C公司成为A公司全资子公司前的利息不属于母子公司内部交易,不应在合并层面抵消。2、C公司虽然成为A公司全资子公司,但是其偿债能力并未得到改善,在A公司单体层面确认对C公司的利息收入,同时对该利息收入确认的应收利息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在合并层面正常抵消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3、C公司虽然成为A公司全资子公司,但是其偿债能力并未得到改善,所以不在A公司单体层面确认对C公司的利息收入;在合并层面确认该笔利息收入,并同时全额确认应收利息的减值准备,以抵消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请教下陈老师,以上哪个处理方案更恰当呢?谢谢您!

chenyiwei-11-:05:04

1、A个别报表层面能否计提对C的应收利息,取决于C的偿债能力。如果C的财务状况并未因A的收购而在购买日立即发生改善(从“A公司后续考虑以对C公司的债权转增股权,并引进新股东增加投资”这一点来看,很可能购买日状况并无改善)。不能仅仅因为取得控制权即对其补提利息收入。

2、合并报表中的处理可能以“C公司虽然成为A公司全资子公司,但是其偿债能力并未得到改善,所以不在A公司单体层面确认对C公司的利息收入;在合并层面确认该笔利息收入,并同时全额确认应收利息的减值准备,以抵消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最为合理,但无论如何,应保证合并报表层面内部交易的完全抵销。

onlyxjj02-11-:43:12

陈老师好,谢谢您的解答,关于上面的问题还有一点小疑问:

1、所以对于利息收入的确认,还是要考虑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而并不是单纯根据相关的借款协议进行确认?也就是说,在借款期间,若债权人判断相关利息很可能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就应当停止计息?这块我有些疑问,债权人为何不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然后再根据回收风险计提减值呢?

2、“但无论如何,应保证合并报表层面内部交易的完全抵销”关于这个抵消有点不太明白,合并层面补充计提了利息,同时计提了减值损失,对合并的损益最终没有影响,是否涉及内部交易的抵消?如果要抵消应当如何抵消呢?

3、假如C公司财务状况好转,具备了偿债能力,A公司个别报表层面补提了对应的利息,此时合并层面是否应当抵消内部交易?应当如何抵消呢?合并层面冲销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年初未分配利润?

chenyiwei-11-:33:48

1、金融工具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情况下如何确认利息收入作出了规定,即按照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乘以信用修正后的实际利率,实务中应照此执行,但实务中很多企业缺乏完全执行该条规定所需的技术手段(包括很多中小金融机构),于是只能采用“停止计息”作为变通,严格来说并不符合准则规定。

2、内部债权人确认了利息收入和减值损失(即使两者金额相同),但内部债务人同时也确认了利息支出,这些项目在合并报表中都是要抵销的。

3、无论如何,合并报表结果中不能体现内部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信用减值损失。抵销金额为当期利润表发生额,除了延续以往年度抵销的影响以外,不应涉及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抵销,

舍我其谁1-11-:22:16

请教陈老师,对于C公司在成为A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前确认的利息支出并不纳入A公司合并利润表,那么A公司补计提前期未确认的利息收入是否应视为内部交易予以全部抵消呢?

chenyiwei-11-:58

如果A补记此前的利息收入是在合并日后做的账务处理,则在合并报表中仍应抵销(单方面冲回)处理。

5、关于董事会席位推荐权中独立董事提名是否可以作为大股东席位

呀呀岛-11-:56:27

版主,现在上市公司或者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中有独立董事不能低于1/3的规定,如果董事会成员9名,独立董事需要至少3名,按照3名独立董事来算,大股东提名4个非独立董事和1个独立董事,另外的小股东提名1个董事,这种提名后大股东席位按照4个还是5个来计算呢?

通常理解,独立董事应该是代表中小股东的,尽管大股东提名,也不能算作大股东的席位,所以应该按照4个计算,如果按照4个计算,那大股东就无法控制董事会1/2以上的席位,无法控制。如果按照5个来计算,则超过1/2。

另外还有一个观点,如果独立董事不算,那非独立董事共5名,大股东占4名,超过非独立董事的半数,大股东可以控制。

请问应该怎么理解呢?

chenyiwei-11-:21:18

理论上比较合理的方式是:首先考虑非独立董事提名权占全部非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结合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的持股分散程度、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根据这些因素不能得出具体结论的,再将独立董事提名权作为辅助因素纳入考虑。

独立董事起到的主要是监督作用,实务中较少见到由独立董事主导发起涉及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事项的提案。

呀呀岛-11-:55:21

谢谢版主,如果大股东持股60%,小股东有两个,一个24%、一个16%,不考虑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半数,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一般事项都是过半数通过,是否就可以确定大股东能够控制。准则里面提到表决权过半数,如果持股比例超过50%,派董事超过非独立董事的过半数,但不超过全部董事的过半数,章程也无特殊规定,一般事项都是过半数通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天然控制呢?

chenyiwei-11-:02

多数情况下是可以控制,但控制是多种因素综合判断的结果,并无满足一定条件后必然可以认定控制的普适性标准。

6、求助陈版和各位前辈,电子商业汇票问题

lujy-9-:56:45

该电票的承兑人是(中国XX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票人是一家普通企业,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也是该财务公司,该财务公司是国有企业控股的财务公司,而且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财务公司。

问题:这种电票,归类为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理由是什么?

chenyiwei-9-:42:10

因为该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财务公司,持有金融许可证,纳入金融企业受到银监会监管,故参照银行承兑汇票处理。

李磊0906-11-:06:35

形式上属于银行承兑汇票,后续处理上参照商业承兑汇票,核算上可以单独设立明细科目。

chenyiwei-11-:00:23

补充一点:根据最新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令[]4号),已经单独设置了“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这一类别,不再并入银行承兑汇票。但从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考虑,仍将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视同商业承兑汇票。

李磊0906-11-:42:22

具体参见《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

7、请教陈版:母子公司对同一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余额在合并层面是否需要抵销?

Hly0815-11-:57:19

请教陈版:母子公司对同一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余额在合并层面是否需要抵销?

chenyiwei-11-:05:26

不应抵销,除非已签订三方抵账协议且生效。一般情况下,都是母子公司分别与该供应商结算,尤其是标的种类不同(货物vs货币)的情况下,净额结算将无法实现当初签订合同的商业目的,故可能性更低。

周庆123-11-:38:11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五章关于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抵销列报应满足条件的规定。即,如果要抵销列报,应满足的前提条件是具备可现时行使的法定抵销权,且企业拟行使该法定抵销权。实务中,一般抵消场景较少,难于满足可现时行使法定抵消权。

8、是金融衍生品核算还是调整采购入账价值

xyr1971-11-:36:44

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采购豆粕合同:1.豆粕数量0吨,单价为与豆粕期货价格挂钩点价模式,即23年1月期货价格加级差价格元。同时合同约定暂定价格元。2.合同约定22年8月份提货,并实际提完货。采购方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按照暂定价格元支付所有货款,并且将豆粕全部用于生产了。3.实际价格的确定,一直到11月份现在才根据约定点价一半,即吨,单价为+=元。还有吨未确定价格。问:1.已经确定价格的吨豆粕元暂定价格元之间的差价元/吨,总金额23万元,对于采购方来说是调整豆粕的入账价值,调整当月的存货成本还是作为金融工具核算?2.未确定价格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参照资产负债表日期货价格模拟确认调整存货的入账价值?还是作为金融工具核算,计入公允价值变动?

chao_hl-11-:26:26

最关键的一点没说清楚:“23年1月期货价格“,指什么时点的期货价格?

chenyiwei-11-:58:29

在年8月交货时,应根据该时点的现货价格并预测剩余期间内的期货价格变动趋势,对最终结算价格(如尚未最终确定)作出合理估计,并据此入账存货,同时确认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后续该项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直至最终确定价格)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再调整存货的账面价值。

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之“2-4暂定价格销售合同中可变对价的判断”。该问答是从销售方角度作出解答,采购方应采用与之对称的会计处理。

9、黄金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

wei-11-:46:20

公司为黄金生产企业,其生产的标准金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销售,其流程为:公司将生产的标准金交割给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所为公司账户注入等质量的黄金,在特定的时点,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点价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交割给上海黄金交易所or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点价时点?根据年上市公司监管报告,因定价挂勾商品或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不属于可变对价,企业应将其视为合同对价中嵌入一项衍生工具进行处理。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黄金适用不适用这样的情况。通黄金交易所销售存在的问题是交易所只是一个平台,公司将实物黄金交付给交易所是否可以认定为控制权的转移,平台并不是一个采购方,只是为交割结算提供服务。

chenyiwei-11-:01:21

黄金交易所并不是本企业销售黄金的“客户”,而只是销售平台,因此将黄金交付交易所不能认定为控制权转移。黄金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应当是与最终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从黄金交易所账户将相应实物黄金交割给该客户的时点。如果截至该时点尚未点价,则存在嵌入衍生工具,按非现金对价相关规定处理。

wei-11-:34:59

想继续请教: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一个台平,一般企业想在在黄金交易所交易需要在有代理业务的金交所会员单位开户,企业在将标准金交接给会员单位后,会将交接数量注入开设的贵金属交易账户,以便企业可以在将来进行点价交易。点价交易即在将来某个时点将黄金账户的贵金属按某个价格在金交所平台竞价成交。如果控制权转移的时点是点价交易成功,那么在未点价前,账户中的黄金价格变动是一种嵌入金融工具。那就是金融工具在前,销售交易在后?问题:在金交所平台交易,其收入确认时点在哪个时点?交付给金交所的会员单位,还是在点价时点?嵌入金融工具的评价损益在点价前?还是点价后(点价后,黄金账户中已经没有黄金了,也就不存在嵌入金融工具了)?非常感谢

10、求助陈版主,关于资产入账问题

ybycpv-11-:21:18

求助陈版主:

关于资产入账进行估值问题,

1、拟入账的资产为二手车,由于二手车交易是不需要再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那在采用成本法估值时,是假设基准日企业重新购置这台“二手车”,然后再考虑成新率,所以其重置成本就不需要包含购置税;还是假设基准日重新购置一台该台“新车”,然后再考虑成新率,所以其重置成本还是需要包含购置税呢?

2、上述二手车入账后,在某个时点需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在测算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时,其公允价值用成本法估算时,其重置成本是否需要包含购置税呢?

3、拟入账的资产为一艘船舶,基准日已出租给第三方使用,那采用收益法估算入账价值时,是否要考虑租约呢?即租期内是否要按合同约定租金算还是租期内要按市场客观租金算不考虑租约影响因素呢?

4、上述船舶入账后,在某个时点需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在测算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时,其公允价值用收益法估算时,其租期内的租金是按合同约定租金预测还是租期内要按市场客观租金预测不考虑租约影响因素呢?chenyiwei-11-:20:51

1、原则上按实际支付的对价入账。如果涉及关联交易且作价显著不公允的,则考虑权益性交易因素,对车辆评估入账时直接按不含车辆购置税的二手车交易价格。

2、如果后续仍拟购入二手车来更新的,则其重置成本按不含购置税的金额估计。

3、船舶本身的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是不受特定租约影响的。但对于购入时执行中的租赁,假设该租赁为经营租赁,则应考虑当前在执行中的租约的租金水平是否与购入日同类或类似船舶的公允租金相同或接近;如果租金显著低于当前公允租金的,则考虑该租约能否修改或解除,如果是,则将其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为有利租赁)或者负债(如为不利租赁)。

沉默羔羊-11-:18:14

标题不一致啊

ybycpv-11-:21:32

请问陈版主,出租因素属于资产自身特性吗?

ybycpv-11-:56:32

请问陈版主,公允价值计量时,出租事项属于资产自身特性吗?

11、陈版主好,新能源绿证业务发电企业会计处理求助

chenxi3157-11-:49:49

请问现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电取得绿证后,应该将这项资产如何会计处理?

chenyiwei-11-:10:13

1、“绿证”如何取得?由谁授予?取得时有无成本?

2、“绿证”取得后预计如何使用?如何实现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

3、“绿证”有无活跃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

chenxi3157-11-2:56:55

陈版主好:

1.我想问的绿证是补贴绿证,因新能源发电企业产生可再生能源补贴,国家无法按照原规则及时拨款,目前可能在讨论将这部分国补转为绿证,由电网公司代为授予,按照这个概念来看是没有成本的(或者成本是我付出的国家补贴)

2.按照国家规划,绿证取得后主要用于向用电企业出售,类似于碳排放权的一部分或者绿电概念。国家现在进行能耗控制,但是绿证归属的电力不在能耗控制范围内。所以取得后使用范围如下:(1)能耗企业用以履行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2)作为碳减排证明参与碳市场(3)满足采购方的清洁能源使用要求(4)塑造企业绿色低碳形象

3.目前国内暂无活跃市场,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后续按照国家规划可能形成活跃市场,但目前一切都是未知数。

4.目前该绿证可以预见的假设是由国家兜底,绿证认购采取以出售绿证数量冲抵补贴电量的方法,发电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未出售绿证对应的电量部分仍享受原有补贴。因目前市场情况不稳定,有可能国家给与一定宽限期,期限范围内如果不更换为绿证,仍由国家给与现金可再生能源补贴,但不会按照%拨付,会减少;如更换为绿证,那么按照未支付补贴的电量计算后给与绿证同时后续不再发放补贴。

12、chenyiwei,陈老师请教个收入确认的问题

chenbinaini-11-:17:15

陈老师chenyiwei,有个影视公司发生一笔业务,未签合同就先帮1家版权制作公司发行电视剧,年已经向电视台发行成功,与电视台签订了发行合同以及也电视台回款,但是没有与电视剧的版权方,因为代理价款问题,一直未与版权方签订代理发行合同,请问这种:1、是否确认收入,我理解是应该的,因为代理发行义务已经完成;2、收入如何确定,因为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无法确认发行的成本,能否按照行业惯例预估买断成本,从而预估发行净额收入,3、是否有不确认收入?

chenyiwei-11-:58:39

首先建议了解:在未与版权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即制作和发行电视剧,其合规性如何?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建议咨询律师意见。

如果不考虑合规性问题,仅就会计处理问题而言,应首先考虑是否满足新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成立”的五项条件,即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是否由于长期合作关系、行业惯例等原因,形成了约定俗成的合作条款,并以此为依据实际履行完毕。如果是,则可以确认这部分收入,并按照行业惯例结合谨慎原则暂估合同的成本,包括“按照行业惯例预估买断成本,从而预估发行净额收入”。

如不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则因不能确定已收到的款项无需返还,故不确认收入。

chenbinaini-11-:33:07

好嘞,谢谢陈版主

一羽hone-11-:50:23

陈老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下租赁的问题

被审计单位A公司从关联方B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大型需组装设备,20年后1元留购。实际操作是由B公司直接把钱打给A公司,A公司再付给供应商,现在供应商发货较为滞后(设备需定制,2~3年),设备陆续到货,但需按租赁合同如期给B公司支付本金+利息。

被审计单位将支付的本息在长期应付款核算,但现在遇到的难点是设备到货后如何确认使用权资产,过去支付的现金是否需包含在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中,如确认,那前期已支付的款项在租赁如何处理;如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到期留置,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就会偏低。像在这种付款走在初始确认前面的,陈老师怎样确认会比较合理呢?谢谢陈老师啦

chenyiwei-11-:33

这种情况就是B给A提供融资,租赁资产的控制权是供应商直接转给A,不通过B,所以不用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继续使用此前的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科目即可。

一羽hone-11-:34:05

感谢陈老师的回复,陈老师,B融资租赁公司既存在1.直接把钱给A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不是租赁),又存在2.直接把钱给供应商的情况(是租赁),那如果是第2种情况呢,陈老师认为应该怎么处理合适呢?

13、请教陈版主,政府以补助形式返还土地款的处理。

xiao3526-11-:04:06

业务背景:

A公司拟取得某块土地+厂房资产,相关资产评估价值0万元,经与政府协商,政府要求以万元招拍挂,并承诺差额部分万元年内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返还给企业。

问题:相关资料取得后如以招拍挂价值入账,存在资产入账价值虚高的问题,且当期确认大额其他收益;如果以评估价值按拍卖价款和政府补助之差额入账,存在与政府补助准则冲突的问题。请教陈版相关业务如何处理。

非常感谢!

chenyiwei-11-:14:18

“政府要求以万元招拍挂,并承诺差额部分万元年内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返还给企业”这一点有无正式的书面协议?如有,则依据该协议所反映的交易实质,按0万元(评估值)入账,万元作为应收款。

如果无法作为账务处理证据,则土地按招拍挂成交价(万元)入账,期末考虑对其计提减值;万元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处理。

14、企业暂估成本差异调整

Jings-11-:37:04

请教陈版,企业是垃圾处理企业,对于飞灰填埋的成本自年开始一直未签订协议确认价格,便以市场价格暂估成本,22年由城管局下发函,确认了之前填埋的量,以及单价,同时签订了协议,导致之前暂估的成本跟确认函之间的金额有差异,请问这种差异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还是可以直接调整至当期损益?

chenyiwei-11-:12:09

这是前期差错和会计估计变更如何区分的问题。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之“1-24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如果企业前期作出会计估计时,未能合理使用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则应属于前期差错,应当适用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反之,如果企业前期的会计估计是以当时存在且预期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为基础作出的,随后因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而变更会计估计的,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适用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建议了解为何最终政府核定价格与原按照市场价格估计差异较大的原因,考虑该差异因素是否在此前已存在,是否属于“应考虑而未考虑”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此前按市场价格估计已经是当时依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作出的最佳估计,与当时可获得的信息无重大矛盾的,则不属于前期差错,应调整当期损益处理。

15、为业务租房子给研发人员住是计入差旅费或者租赁费?

bearsissi-11-:46:56

各位老师好,我司在北京有个项目,需要研发人员就地工作,为减少奔波,故公司在北京租房子6个月居住用(住酒店贵,租房子划算),未来费用会计入研发费用或者营业成本。

问:

①费用核算项目是计入“差旅费”还是计入“租赁费”?

②租赁费和差旅费的区分原则是什么?

求老师指点指点。

chenyiwei-11-:02:28

这两者没有明显区别,只是分类口径不同。“差旅费”是从费用的用途而言的,而“租赁费”是从费用本身的交易内容而言的。关键是在于费用分类口径要保持内在一致性,不能同时有基于交易内容和用途的两套分类体系并存。

16、求助陈老师,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对应成本费用问题

wangzheng0916-11-:24:28

陈老师,您好,在实务中有问题想请教下:

背景:公司主要生产化学制品,并存在针对技术革新的研发活动。研发过程中,也会产生存货,销售形成收入。公司目前针对研发形成的存货,销售后计入营业收入。原材料领用时成本计入了研发费用。技术革新的研发活动,属于公司日常活动。

如此,造成研发产生的营业收入无对应的成本。

过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在“列示和披露”中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已确认的是,该研发活动产生收入的情况,属于公司的日常活动。

疑问:既然15号文提到应在“营业成本”列示,但是在领用原材料计入研发费用时,无法确认产生的收入对应多少领用的存货成本,以及哪些存货领用后最终未形成收入。这部分对应营业收入的成本,该如何来区分?或者怎么一个分摊方式相对较好?

感谢陈老师~

chenyiwei-11-:58:28

对于试运行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下同)成本的归集口径,我们理解原则上应当与假设该项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下正常量产产品的成本构成相同(如根据BOM表确定),除了因试运行生产而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试生产产品的增量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材料费、能源费、修理费等变动成本)以外,也应包含通过系统、合理的方式分配给试生产产品的制造费用等间接成本,不包含在正常量产情况下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非正常损耗,也不包含销售环节产生的销售费用。试运行产品成本不包含该项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成本。

17、资产重组中约定的税收承诺,根据履行实现情况是否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wx_5d1c0c6c94c2-11-:53:35

请教一下陈老师:

A上市公司本年收购B公司股权,B公司成为A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股权收购中有约定条款,A公司在年-年期间每年的纳税承诺金额

A公司期末对纳税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预测,请教一下,如果A公司在评估和预测未来纳税情况未能完成约定的金额,在年末财务报表是否应该确认一个预计负债?如果需要,可以参照哪条准则规定?

chenyiwei-11-:56:19

为什么上市公司收购子公司会涉及纳税金额承诺?是基于什么背景作出的承诺?向谁承诺?具体是什么承诺内容?该承诺具体将如何履行?

18、同控下合并,后续被合并方注销

eeeeeelson-11-:40:45

请教陈版,

公司18年从股东那边收购了A公司,合并层面产生资本公积,

19年这个A公司被处置了,那我们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这个资本公积需不需要转留存收益?

有没有哪个准则说到这个。

chenyiwei-11-:54:34

与同一控制下合并相关的资本公积系权益性交易形成,后续不能再转入留存收益或损益。

19、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追溯调整问题

wx_5dd167782997-11-:21:49

背景:A公司9年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年投资性房地产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并请评估师事务所对-年末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假设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仅能追溯到18年末。

请教陈版

chenyiwei,18年末在追溯调整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的金额是确认为留存收益还是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chenyiwei-11-:53:52

如果追溯确定9年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的公允价值不切实可行的,则建议依据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基本的定性分析,以确定9年时的账面价值与年时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是否绝大部分是由9年以来的房地产升值所导致,而不是由9年之前的房地产升值所导致。如果是,则基于重要性原则,建议全部列入留存收益。

20、请教陈版,研发形成的样品送个客户测试,如何处理?

macgang-11-:57:19

陈版你好,研发形成的样品送给客户测试效果,分录是借:研发费用11.3

chenyiwei-11-:50:02

此类交易未约定向客户收取款项,不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故不适用“试运行销售”的规定,不能确认收入。样品成本仍留在研发费用中,视同销售缴纳的增值税可计入费用。

21、国内公司代付国外子公司货款

zylrjq-11-:24:15

A上市公司应收蒙古国B公司美元货款1亿美元,B公司国内母公司C公司计划代B公司偿还欠A公司货款,两种方式方式一:B公司和C公司签订代付协议,由C公司开具国内商业承担汇票付款;这种情况下由于C公司与A公司无实质性交易能否开具承兑汇票,后期A公司是不是还必须通过外管局收回C公司的美元货款,然后把商业承兑汇票作废;

方式二:直接C公司支付银行存款给A公司,待第二年收回外汇后再返还给B公司。

上述两张操作方式是否可行,存在那些风险,如果C公司替境外B公司支付货款,外汇这边能否直接支付给B公司,谢谢陈版

chenyiwei-11-:48:35

如主帖所述,如果由C、A两个境内公司之间直接结算,则涉及无真实交易背景和外汇合规性问题(涉嫌逃汇)。B公司的货款最终还是要收回到境内的,不能长期滞留境外。

22、求助陈版和各位大佬,关于融资租赁是否适用新租赁准则

kxddy-11-:49:46

求助陈版和各位大佬,关于以下融资租赁项目是否应适用新租赁准则:

公司-年期间陆续采购了一批生产设备,原值合计万,使用年限为10年,截至年1月累计折旧合计万,净值万。公司年1月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万的融资租赁合同,租期为3.5年。新租赁准则执行前公司确认长期应付款并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新租赁准则执行后,公司将上述固定资产按年1月原值和累计折旧调整至使用权资产,按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调整至租赁负债,并继续按原来的方法摊销利息。

请问上述业务是否适用新租赁准则,是否可以参考原处理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还是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考虑,属于一项抵押借款,应继续确认长期应付款,设备继续留在固定资产核算?

非常感谢!

chenyiwei-11-:44:16

根据新租赁准则第六十六条:“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

据此,如果此前在原准则下就按照抵押借款处理的,则在新准则下无需任何调整,延续此前处理方法即可;如果此前在原准则下按照原准则规定的方法,将出售价款和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则新准则下将原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权资产,原长期应付款转入租赁负债,保留递延收益并继续按原年限摊销。

23、请教陈版主:第三方补贴的固定资产改造费用的核算

带带鸭嘴笔-11-:25:40

陈版主,为了能够生产客户N的某款产品,需改造我方的固定资产,相关改造支出由客户N补偿和承担,改造后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仍归我方所有,且可用于原其他产品的正常生产。请问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面这样可以吗?谢谢。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带带鸭嘴笔-11-:41:07

如果改造的部分可以或不可以原资产区分和拆分,该分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谢谢。

chenyiwei-11-:41:05

对于客户支付的改造支出补偿款,可参照新收入准则第四十条“企业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如俱乐部的入会费等)”处理。

1、固定资产的改造业务,按照常规方法核算,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改造支出,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固。

2、客户支付的补偿款应确认为合同负债,后续在确认使用改造后的设备制造产品销售给该客户的收入时,采用系统、合理的方式(例如本期实际销量占预计总销量的比例)将合同负债结转为营业收入。

24、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

Ryan_q-11-:05:04

chenyiwei,陈版主,请教一下: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例子:

公司主项目延后后,有12个月的运维期间,期间提供24小时服务、系统升级、技术服务等等,期满合同款项尾款10%。

问1:是否应当按12个月进行摊销确认收入?(我理解符合客户取得并消耗,资产服务能够控制)亦或者12个月满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问2:若符合一段时间确认收入,发行人确认30%收入后,发现无力提供剩下服务,无法收款30%款项,上述确认30%收入后是否意味着计提减值?隐含条件:也要保证客户款项也能收回?

望陈版主指导!

chenyiwei-11-:30:10

运维服务一般满足“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条件,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约。

“发行人确认30%收入后,发现无力提供剩下服务,无法收款30%款项,”该问题是自身履约瑕疵导致,不是来自客户的信用风险,故不应通过计提减值来体现,而应冲回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收入和合同资产。

25、求助陈版,关于无偿取得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费用的处理

wx_5dd167782997-11-:51:14

背景:A公司是市财政局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年财政局无偿将所持有的B上市公司股权划转给A公司,增加A公司的实收资本,相关交易费用均由A公司承担,A公司取得股权后能对B公司实施重大影响。请教陈版,

①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按B上市公司划转基准日的收盘价*股数+交易费用、按划转基准日B上市公司

股净资产**股数+交易费用还是按财政局下文的增资金额确认?

②交易费用是否能包含代替财政承担部分的金额?

谢谢您。

chenyiwei-11-:07:59

由于接受划入的是上市公司股权,划入后对该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故应按照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如果划出方应承担的交易费用也由本企业一并承担,则这部分交易费用不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而应当冲减资本公积。

26、请教陈版-股份支付

王煎饼-11-:26:54

请教陈版,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公司与员工签订了期权协议,约定员工服务满三年(-),每年可分批获取期权,但是期权得在IPO成功后(假设23年)方可生效,若之前离开,公司有权收回,并不支付任何补偿,请问,从等待期来看,我应该把他作为两部分吗?第一部分就是三年期间每批授予的期权,分期确认(第一年的就一年期满确认,第二年的两天摊销等),然后假设23年无法完成IPO,我就一把冲回。还是说将IPO为隐含的服务期(财政部的案例第一句就是与员工没有约定具体的服务期)

chenyiwei-11-:03:47

虽然名义上在-年每年获取期权,但“期权得在IPO成功后(假设23年)方可生效,若之前离开,公司有权收回,并不支付任何补偿”,这说明这是一个整体的,包含以“IPO成功”为业绩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将预计IPO成功所需的时间纳入等待期内,而不应分拆为两部分处理。

27、可变对价

Ryan_q-11-:01:36

chenyiwei,陈版主,有一实务案例:

公司将货物销售至经销商后并约定:为促进经销商终端投入,如满赠等(推进经销商丰富促销活动),公司根据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以销售折扣进行激励。

由于公司将货物销售至经销商后控制权转移收入确认,经销商是否做终端的投入,公司以多大的比例进行返点都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

问题:是否参照收入模型确认交易价格中可变对价定义:可变对价的形式折扣、返利、退款、价格折让、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或其他类似项目而改变。

问题:

由于经销商囤货可能高达半年,确认经销商折扣后无法合理预估未来可能折扣的比例,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考虑?是否可以采取经销商实际举办终端活动时(买赠),按审批后的比例计提: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其他应付款方式进行处理?

望陈版主指导!

chenyiwei-11-:01:59

1、还是建议谨慎判断经销商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例如在经销商大量长期囤货的情况下,其对本企业的回款是否取决于其将从本企业购入的商品再次售出并回款。

2、如果确定经销商为主要责任人,则协议约定的返点为可变对价。如果返点的金额和比例较大,则不建议仅在实际给予返点时才确认损益,而应基于高度谨慎原则予以合理估计。

28、关于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

wx_cddeb-11-:54:44

背景:

1、同一控制下购买:A公司于年内通过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B公司%的股权,合并日B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万元,评估的公允价值为0万,增值部分为土地;A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为现金4万元(该金额与合并日B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并日已全部冲减资本公积),购买的原因为因为B公司所处位置有利于进行同业的业务,将对A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2、同一控制下出售:年以来,因为B公司所在地各方面成本较高,相关生产线已经转移回A公司,B公司仅保留研发职能,另外由于前期构建以及购置的房产闲置用于出租,B公司收入来源基本为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收入。年A公司将B公司95%的股权又转让给其母公司(两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出售时主要资产为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生产线已经处置,95%股权处置对价为万元,与评估的公允价值一致,处置日B公司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万元。

会计处理:

1、B公司同一控制下取得时的价格是审计后的净资产,且付出的对价没有低于净资产,反而高于了万,取得后持续经营时间时间接近10年,独立从事相关经营业务。年处置时相关增值的资产虽然主要是年取得时已经持有的土地和房产,但是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基于持有期间较长,市场价格变化导致的,因此项目组认为两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另外,处置时的价格为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因此项目组认为应当将处置时的对价万元减去B公司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万元的差额,确认10万元的投资收益,该考虑是否恰当。

2、年财政部关于《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该交易需要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相关损益需要计入投资收益,该规定未见实施,是否有效?

chenyiwei-11-:55:25

1、主帖中的处理意见基本合理。

2、年财政部关于《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后续未形成正式文件,不作为会计处理依据。

29、建设方为客户提供建筑服务后,客户使用三年无偿转让给建设方

是超梦y-11-:21:46

陈版主你好,我司遇到一个业务。我司是提供工程服务的,前几年与客户签订工程服务合同,为客户建造某固定资产,并在合同约定,客户使用3年后,无偿把固定资产移交给我司。现在客户要把固定资产给到我们,我们遇到的问题是:1、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何确定??使用名义金额1元入账还是需要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入账呢??2、入账的时候能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吗??感谢解答

chenyiwei-11-:11:25

为何“客户使用3年后,无偿把固定资产移交给我司”?我司收回后将如何处理,还有无转让或者继续使用的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多长?

客户支付的设备购建款项是否足以涵盖本企业的成本并保证获取合理收益?

该资产是否具有专用性,如果不做重大改建则只能由该客户使用?

是超梦y-11-:23:16

陈老师您好

在合同签订时候便有这条款的约定,客户使用3年后,无偿赠与我司。由于该固定资产为光纤电缆的管道及铺线,客户为房地产公司,为了接入相关的光纤进入小区而与我司签订工程合同。但由于房地产公司后期无法对这些管道线路进行维护,因此会无偿赠送给我司。

我司收回后准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有继续使用的价值。

客户支付的设备构建款项足以覆盖本企业的成本并有相关的收益。

该资产具有专用性

感谢陈版主

chenyiwei-11-:44:23

这种情况,如果是作为房地产公司所开发小区的配套,则房地产公司本身并不是这些通信设备的使用者(只是代购房者向本通信公司采购相关服务),而这些基础设施是向住户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载体。因此,本企业铺设光纤并不是销售设备或产品,而是作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一项准备活动。本企业收到房地产企业支付的款项,应按照新收入准则第四十条“企业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相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参考《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3]16号)。

1、企业铺设光纤的成本按自建固定资产处理,按实际成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完工后转固并计提折旧。

2、收到房地产企业的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自开始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时起,在合理确定的服务年限内(一般不短于10年)内摊销计入各期营业收入。

是超梦y-11-:48:02

谢谢陈版主

30、债务重组损失确认问题

amanda1313-11-:23:44

请教陈版,债务重组案例如下:

持有的一项债权投资,已签署债务重组协议,30%未来通过现金偿还,70%展期8年同时降低利率偿还。

假设按照债务重组协议,公司计提了30%的减值损失。现在又出现了债转股的选择,即对展期部分可以选择债转股,在协议签署日(还未完成转股),假设公司选择对40%展期部分进行债转股,那么:

如果债转股的受偿率可以达到%(假设股权价值公允),如下三种处理方式哪个更为合适?

a.可以对债转股对应的债权转回一部分的减值,转回的金额是股权在协议签署日的公允价值与原40%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剩余的现金偿还和展期部分不做处理;

b.要将债务重组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是通过组合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应当重新评估新债权(债转股+现金偿付+展期债权)的公允价值,并与原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补提或是转回减值;

c.出于谨慎性考虑,在协议日暂不处理,在转股日再进一步确认损益。

如果债转股的受偿率达不到%,如下三种处理方式哪个更为合适?

a.对债转股对应的债权补提一部分的减值,补提的金额是股权在协议签署日的公允价值与原40%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剩余的现金偿还和展期部分债权不做处理;

b.要将债务重组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是通过组合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应当重新评估新债权(债转股+现金偿付+展期债权)的公允价值,并与原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补提或是转回;

c.出于谨慎性考虑,在协议日暂不处理,在转股日再进一步确认损益。

chenyiwei-11-:45:19

1、理论上方案a是比较合理的。但如果转股的公允价值有较大不确定性(注意名义受偿金额不等于公允价值),则选择c。不建议选择b。

2、同样最合理的也是a,但此时基于谨慎考虑,需考虑其余债权是否应计提进一步的减值。

31、股权转让合同不约定过渡期损益如何处理?

okavampire-11-:31:14

请教陈版,各位大神:

公司转让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评估基准日年10月31日,交易日年10月31日。产权交易所最新产权交易合同模板中无过渡期损益约定相关内容,实际操作中也不建议在合同内容自行添加。那么在不约定过渡期损益的情况下,我公司对投资企业权益法应该核算到什么时间呢?

请陈版和各位大神指教。

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okavampire-11-:24:39

自己顶一下~

chenyiwei-11-:41:3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年修订)》第十六条:“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据此,应判断该笔拟转让的长期股权投资何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六条所规定的持有待售条件,权益法核算至满足该条规定的持有待售条件时止。在该时点后,该项投资的后续计量遵循持有待售准则的规定。

32、同业竞争的问题

wx_5fa4aef9a-11-:08:13

请教陈版主,A、B公司为分属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现为优化资源配置,拟相互进入对方领域。操作如下:A和B成立A1公司,A持股60%,B持股40%,成立A1后,A将部分业务下沉到A1公司;B和A成立B1公司,B持股60%,A持股40%,成立B1后,B将部分业务下沉到B1公司(假设以上业务下沉的操作不会导致A、B成为壳公司)。

这种操作是否会构成同业竞争或者其他触碰监管红线的情况?

chenyiwei-11-:32:31

此问题更多地是证券监管口径方面的问题,建议事先与各自所属的证监局、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沟通,取得监管机构对该方案的认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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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陈版主答疑更新202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