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当地政策
1.严格限制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也不要去近期有病例报告的地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如果确实有需要要前往这些地区,要在出发前及返宿后均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所在单位报批。
2.高风险岗位闭环管理对象应尽量避免离开本市,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所在单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3.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进入当地政策
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人员建议暂缓来宿返宿,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来宿返宿。
2.省外来宿返宿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进入我市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该人员在我市旅居,要在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开展7天自主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规范佩戴口罩。
3.本省(不含涉疫地区)来宿返宿人员开展7天自主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规范佩戴口罩。
4.对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7”管控措施。其他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对于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体温测量正常的,现场采集核酸检测样本后(较前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在本地旅居,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5.对外地口岸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在抵达我市当日查验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有效证明人员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对冷链物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返乡人员,如返乡前已结束“7天集中隔离休养+7天居家健康监测”闭环管理,对其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在第1、3、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返乡前未进行“7天集中隔离休养+7天居家健康监测”闭环管理,对其开展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至其结束高风险岗位工作满14天,不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结束后继续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
6.近期散发病例较多,请市民群众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