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派往外地工作,此时,劳动者的差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个一般没有争议。
那么,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回程的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比如,本案中,劳动者被派往泰国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后,要从泰国回来。此时,回国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
案例来源
案号:()苏02民终号
案情简介
年5月11日,吴某入职某公司担任成本会计,工作地点在泰国。
年9月10日,吴某向公司总经理刘某提交辞职信,刘某批复同意,吴某最后工作至年9月30日。
劳动合同解除后,吴某要从泰国返回国内,产生机票费用.82元、核酸检测费用元、交通费.52元、隔离费用元,以上费用吴某要求公司承担。
公司认为
吴某辞职是基于睡眠问题和对泰国疫情的焦虑等个人原因,不是公司的问题,故不同意承担其辞职后的返程费用,并且主张辞职后的费用也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的组织者,也是工作成果的享有者,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在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恢复至履行劳动合同前的状态,提供劳动条件和解除劳动条件发生的费用均应当由用人单位负担。
本案中,公司在泰国有生产业务,吴某在中国境内求职后被公司派往泰国工作,公司承担了签证、机票、隔离等费用,对于承担返程费用,也应当在公司的预期范围内。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预告后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吴某在辞职前提前通知了公司,也得到了公司同意。根据吴某的辞职信、负责人的回复以及最后工作情况,应当认定劳动合同因吴某提出而于年9月30日解除,10月1日起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吴某此时还身处泰国,在结束劳动关系后,公司有义务将其送回国内。
故吴某从泰国回国期间的机票费用.82元、核酸检测费用元、交通费.52元、隔离费用元,以上合计.34元的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