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炜鑫摄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怎样认定工伤?隔离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2月3日,省人社厅在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回应。
因公感染新冠肺炎如何认定工伤?隔离期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怎样认定工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少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或在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认定情形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简化程序。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过程中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产生的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超出工伤保险目录的,能报销吗?安徽明确,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产生的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刘少华表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安徽省人社厅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对于获得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布会提到,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外,我省还对紧急补充医护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相关事业单位提供政策支持,这些单位可以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
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记者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