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小区封闭等原因导致很多人无法工作,某些行业也不能居家办公,这种情况下,工资怎么算呢?一起来看看!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不能放松
Q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如何支付工资报酬?
A: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问2
未通过公司上岗培训,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
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3
职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在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标准是多少?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4
加班、病(事)假等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明确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