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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10 16:46:00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外抵(返)南人员有关防疫事项的公告

(第16号)

为做好境外抵(返)南人员管理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严格执行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境外抵(返)南人员有关防疫要求的公告》(第1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明确境外抵(返)南人员有关防疫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入南后,须按相关规定接受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

二、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入南后,在市外已接受14天集中隔离并无异常者,需经本人申报登记、提供证明材料并作出承诺后,不再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在市外已接受集中隔离但未满14天的,继续接受集中隔离补满不少于14天。所有境外抵(返)南集中隔离人员在解除隔离前,全部进行相关医学检测检查,并根据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隔离。

三、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入南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按保险合同执行。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集中隔离人员费用个人自理。

四、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入南后,应如实申报境外旅居史、健康状况和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仍在境外的我市公民,需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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