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家住浦东川沙的李先生向“新民帮侬忙”反映,他去年购买了一款“复星联合爱无忧(优享版)”意外险,其中包含了最高30日的新冠疫情隔离津贴。今年3月,他感染新冠并被隔离21天,但此后的理赔路却走得异常艰难。保险公司为降低损失,在赔付条件上擅自加码,他多次交涉,只拿回一小部分赔付。在记者介入下,保险公司终于承诺将补足李先生剩余的全部津贴。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近两年多家保险公司曾推出类似的隔离险,但理赔过程中乱象频出,消费者投诉不断。
感染新冠依规隔离
去年11月,李先生在朋友的推荐下,购买了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公司的一款“复星联合爱无忧(优享版)”意外险,保费为43元,保险期1年。该产品除了包含10万元的意外身故残疾、猝死险外,最大的卖点便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出的确诊险和隔离险。
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医院确诊新冠肺炎的,轻型或普通型赔付元,重型或危重型赔付元;如被保险人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旅行途径地或目的地被国家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或被保险人被追踪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而被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强制隔离的,按元/日的标准支付强制隔离津贴,最高给付日数以30日为限。
“我平时经常出差,选择这款保险,就是想给自己一份安心和保障。”李先生如此解释购买的初衷。
今年3月,疫情突袭申城,李先生不幸“中招”。3月31日,他作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被转运至医院治疗。4月13日,在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医院开具的出院(解除隔离)证明,返回小区继续接受7天居家健康监测。4月20日,居家监测期满,他又收到了居委会发出的解除社区健康管理告知单。
证明不认理赔缩水
5月9日,康复后的李先生想起了这份保单,他仔细对照合同条款后,认为自己虽然不符合确诊险的标准,但前后隔离了21天,理应获得相应的隔离津贴。于是,医院和小区居委会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不料保险公司最终只赔付了元,也就是7天的隔离津贴,这让李先生很不解,“明明隔离了21天,为什么只按7天算?剩下的14天去哪儿了?”
他随后多次致电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客服给出的解释如出一辙:被保险人申请隔离津贴,需提供卫健委、疾控中心、街镇、居委会等政府部门开具的隔离证明,而李先生提交的材料中,医院并不在保险公司认可的政府部门范围内,医院集中隔离的证明“无效”,只能按后面居家隔离的天数,给予赔付。
对此,李先生无法接受,“医院开的证明凭什么就不算数?我所在方舱是医院负责管理的,由院方出具证明理所当然!”李先生说,他后来也联系过镇政府,医院的证明有效,他们也不会再额外提供证明。
事实上,今年4月,针对因“隔离险”引发的各类纠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专门发文回应,其中特别提到:被保险人提交的加盖卫生行政部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医院或疫情防控部门等机构印章的隔离证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单,或通过“随申办”等相关政府机关指定网络平台自助开具的居家健康监测证明等,可以作为证明其被隔离的证据。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为拒赔所找的理由并不成立。
记者近一周内先后两次拨打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客服热线,询问理赔事宜,客服均表示,将把情况上报领导并给予答复。之后,李先生发来短信,称保险公司已和他联系,承认理赔过程中存在“工作疏忽”,剩余14天的隔离津贴将尽快赔付到位。据了解,该保险目前已从各平台下架。
人为设限涉嫌违约
自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内多家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隔离险产品,因其保费低、实用性强,一度销售火爆成为“网红险”。但随着疫情在全国多点散发,特别是今年3月以来,上海遭遇疫情严重冲击,被隔离人员迅速增加,隔离险在理赔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急剧上升。
比如,前两个月有不少上海投保人反映,自家小区新增多名阳性病例,但有的保险公司却玩起了文字游戏,以上海没有划分中高风险地区为由,拒绝理赔;还有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不透明,同小区甚至同单元的客户申请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却不一致。
记者就此咨询了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秦律师认为,在疫情严峻时,部分保险公司为减轻自身损失,刻意人为设限,抬高理赔门槛,许多理由根本经不起推敲,已构成违约。消费者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也提醒市民,在选购隔离险时,需擦亮眼睛,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天花乱坠的广告宣传。保险公司或第三方销售平台也应秉持诚信原则,忠实履约,勿因眼前利益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