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问,因为新冠疫情而被强制隔离,在隔离期间发生的费用(特别是在宾馆隔离的住宿费用),由个人承担是否合理?
对这个问题,在去年疫情时,我就表达过自己的观点,隔离费用必须由政府承担才合理。
为何这么说,因为隔离是基于政府的命令(决定),即是强制性的,必须服从,没有选择权。
大家都知道,一个人如果涉嫌违法犯罪,不论是被行政拘留,还是被刑事拘留,抑或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机关都要提供关押场所且承担相关费用,这部分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承担。
那么,因疫情被强制隔离,也是没有行动自由,为什么就不能由财政承担隔离期间的费用?防疫是政府的职责,强制隔离是为了防疫,不仅是为了个人防疫,也是为了全民防疫,政府理应承担费用,而不能转嫁给个人承担。
从法律上讲,强制隔离期间的相关费用也是由政府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这个生活保障还包括承担隔离期间费用。如是指定在付费酒店隔离,政府就应承担住宿费与伙食费。不能,如是由隔离者承担费用,这还是政府提供生活保障吗?由个人承担费用,显然违背了立法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