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是全国人民的头等大事,流动人员的自我隔离、集中隔离不仅仅是抗击疫情的必要措施,也是为了防止疫情扩散、确保所有人健康的重要保障。
在这个过程中,需隔离的人员无论是自我隔离还是集中隔离,都付出了或多或少的的经济成本和精神压力。
据陕西靖边的网友爆料称:自己一家因从武汉回来,被安排在某指定酒店隔离观察,14天隔离其后,被告知需缴纳多元的费用才能离开。
工作人员起初称政府埋单,后来又告知他们必须付清费用才能离开。如此一来,在执行上难免会造成政策落差。
那到底集中隔离的费用是不是由政府埋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而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六条,也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此外,国家财政部、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除了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参照以上这些法律条款,包括最近出台的国家公共政策,疫情期间,定点酒店隔离费是可以由地方财政来支付的哦。
说到这里,就有人会提问了,那为什么某短视频上,有一名男子控诉自己一家五口人从湖北到达浙江慈溪后,在酒店隔离14天被收元。
明明政策上,隔离费用是可以由当地财政支付的呀,为何他需要个人支付?
对此,慈溪市防疫指挥部的工作人员称:该男子并未履行申报程序。
也就是说,该男子未能提供有效手续,是私自带着孩子进村的,也没有给当地的镇政府报备,所以统一安排到隔离酒店。
而对于此类私自进村人员的处理,就是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个人承担。对此,无可厚非。
坦率地讲,集中隔离场所,大都是地方政府指定地点。
如果让疑似患者个人支付隔离费,不仅会增加低收入者隐瞒病情与行程的潜在风险,也会让更多疑似病人“躲猫猫”,从而加大了疫情防控风险。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范围最广,防疫难度最大的疫情,属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集中隔离作为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环节,其属性也注定姓“公”,既然姓“公”,那么,由各级地方财政来承担这笔费用,也符合疫情防控的公平与正义。
定点隔离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个人都是无奈之举,虽然在这过程中个人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和费用是应该的,但是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经济费用的高低以及个人的经济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对防疫工作的配合程度。
曾经各地报道过一些案例,一些人隐瞒病情、隐瞒途径武汉经历、隐瞒自己返工、不去社区报到、不愿意去集中隔离甚至躲避隔离或者拒绝就医。
除了有的人是故意以外,费用也是一部分人担心和顾虑的问题,合理解决隔离人员的费用问题,便能使这些人无后顾之忧,积极配合隔离。
只有解决民众之忧,才能最终取得最后战胜疫情的胜利。
当然,国家与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对那些故意隐瞒病情与行程,不配合隔离,甚至造成恶意传播疫情的人员,费用必须让这些人独自承担,这不仅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经济惩罚,也符合公共财政的伦理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