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最新通告
入(返)榕人员请注意!
福州市出行防疫政策(第二版)
一、入境人员:经我省口岸入境的,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在人员入境时,以及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应同时采集人、物、环境标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医学观察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返回福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直至满21天,同时在入福州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医学观察的第1、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建议第3天加做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
三、中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医学观察的第1、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建议第3天加做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医学观察。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14天,第1天、第3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五、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旗)入(返)榕人员: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的基础上,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实施健康监测14天,并于第1天、第3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对出现本土病例但尚未调整疫情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