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集中隔离场所规范管理
1.县(市)区统一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所属县(市)区*府负责统一管理,当地公安、卫健、消防、应急等部门共同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具体工作。
2.设置符合要求。集中隔离场所必须有必备的“三区、两通道”,工作人员通道按照要求设置明显标识。集中隔离人员要单人单间(配备卫生间)隔离,不允许使用中央空调。应当具备通风条件,窗户限位,满足日常消*措施的落实。房间内应配备消*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消*用品,满足日常消*。
3.明确架构分工。集中隔离场所下设的防控消*、健康监测、信息联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服务保障、心理疏导等各工作小组,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既做到分工负责,又做到紧密衔接密切配合,确保不出任何纰漏和问题。
4.压实安全责任。各地要将隔离点安全保障工作统筹纳入当地疫情防控总体工作部署,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隔离场所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加强集中隔离场所隐患排查,扎实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准备。深入排查和整改集中隔离场所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和安全事件。
5.加强应急演练。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隔离管控时限,对集中隔离场所观察人员情况研判分析,不断完善应急响应预案,遇有突发情况,能够科学高效处置。在集中隔离过程中发现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和操作流程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6.备足隔离场所。备用集中隔离场所要选择距人口密集场所较远的宾馆(酒店),远离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相对独立的场所。各县(市)区在现有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基础上,要按照20间/万人的要求备足集中隔离场所,疫情发生后按照确诊病例和隔离房间1:的比例启用,形成切实可行的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应急预案。
7.规范医废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医疗废物,做好医疗废物的分区、分类,对存储间进行清洁、消*,填写好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单,做好台账登记。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采取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安全措施,窗户应采取防蚊蝇安全措施。
8.落实消*措施。严格按照集中隔离场所消*的相关要求,对集中隔离场所落实科学、正确的消*措施,正确配比使用消*剂,并规范记录,落实好隔离人员通道和转运车辆等消*,污水符合环保要求,坚决杜绝交叉感染。
二、加强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管理
1.做好人员转运。集中隔离人员转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闭环”转运流程进行接离转运,确保与外界零接触。转运车辆将被隔离人员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后,对转运车辆进行全面消*,将转运车辆停放在相对独立、封闭区域。
2.分区分级管控。将境外返回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密切接触者人员、不适合居家隔离转入集中隔离等人员按照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分区域、分楼层管理,亲属、同事等熟识人员不同楼层,避免疫情内部传播扩散。
3.确保与外界零接触。集中隔离观察人员进驻集中隔离场所后,要签订法律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通过24小时监控、门禁预警系统,确保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和外界零接触,与其他集中隔离观察人员零接触,严禁被隔离观察人员私自离开隔离房间,严防交叉感染。
4.做好健康监测。医护人员要登记所有隔离对象基本情况,全面落实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每天早、晚对其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做好记录,建立隔离人员台账。鼓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