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肺炎爆发以来,我国通过采取一系列防疫措施,疫情形势向较好事态巩固发展。但随着新型冠状肺炎在多个国家蔓延爆发,境外输入病例成为新冠肺炎病例增长的一大主要来源,因而对于国外入境人员的隔离成为了预防境外病例输入的重要措施。
(各省境外输入病例截止3月30日图源:财新数据)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全国多地出台了对于入境人士的隔离*策。除了入境后14天的隔离措施以外,人们关心的还有入境人士隔离费用的归属,自《人民日报》2月14日发出报道《酒店隔离14天、收费元,合理吗?》后,有关隔离费用的合理性和承担方指向引发社会热议。那么,到底谁来承担境外人员归国后的集中隔离费用呢?
核真录记者在梳理中央、代表性省市、江苏省和南京市等各级*府的相关*策后发现:
1)国务院发表过纲领文件,要求境外人士入境后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未对隔离费用做出说明。
2)各省市自治区出台集中隔离*策,要求食宿费用自理。部分省市自治区对自理费用金额进行限定。
3)江苏省集中隔离费用未统一,由各地区自行决定,部分省市费用由*府承担,但包括南京市在内的大部分省市要求费用自理。
核查点1
中央:各省份集中隔离无统一隔离费用*策
从3月起,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中央对于境外人士的相关方案也进行了不断调整。
截至目前,记者在查询中并未发现中央对于本国籍的境外人士集中隔离相关费用的说明性文件。但是中央对于输入病例的治疗费用有统一规定。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部1月22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中显示,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给予补助。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核查点2
各省:进行集中隔离,费用相关规定各省不一
核真录记者对北京市、上海市、黑龙江省、山东省、四川省和福建省五个代表省市有关入境人员集中隔离的*策进行了梳理,归纳*策和费用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1)在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统一集中隔离要求之前,已要求入境人员统一集中隔离,费用全部自理——山东省、四川省;
2)在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统一集中隔离要求之后,对入境人员实行统一集中隔离。在3月26日前,入境人员经评估后可居家隔离,其余统一集中隔离,隔离期间费用全部自理——北京市、上海市、黑龙江省、福建省;
3)部分省市对隔离费用有限额规定——上海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除上述提及的省市以外,天津市、海南省、重庆市、云南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河南省、辽宁省等各省市自治区也出台了相关*策,要求入境人士入境后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期间费用自理。以下为各省市的具体情况介绍:
北京市:
3月15日下午,北京市人民*府副秘书长陈蓓发布加强境外输入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从3月16日零时起,所有无症状入境进京人员,原则上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观察,费用自理。有特殊情况的,经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记者查阅“北京本地宝”获知,北京各区都设置多处观察点,费用较平日有所下滑。例如位于顺义区的五星级酒店观察点,平时房价在-元/日,目前价格调整为元/日,且包含一日三餐。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隔离费用多由网友爆料或记者采访获知,并无书面文件规定。
上海市:
3月17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公告:即日起,本市对于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重点国家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间的住宿费和餐费需自理。其中,住宿费原则上有每人每天元左右或元左右两档。已在集中隔离期,但未满14天的,剩余隔离时间的费用按日计算。
居家隔离条件
3月17日下午,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举行第54场新闻发布会,居家隔离标准将更加严格,主要措施如下:
1)明确居家隔离条件为“一户一人或一家”。即同一家庭中,居家隔离对象和非居家隔离对象不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
2)增加“核酸检测”环节。重点国家入境人员将先进行核酸测试,结果为阴性的,再由各区护送至居家隔离场所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结果为阳性的,则按规定流程转送至规定的医疗机构诊治。
3)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如居家条件不具备隔离要求的,一律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的重点国家入境人员需自理住宿费和餐费。
黑龙江省:
3月22日,黑龙江日报刊发《入境怎么隔离?费用谁出?黑龙江明确了》一文,要求所有入境黑龙江省人员,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含相关医学检查费用)。
居家隔离条件
3月4日,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魏新刚介绍,凡是从疫情较重国家和地区经黑龙江省各口岸入境的来华(归国)人员,集中隔离14天;由其他省入境来黑龙江省的来华(归国)人员,按入境和入省时间,采取集中和居家隔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在黑龙江省隔离达到14天。
从疫情较轻国家和地区经黑龙江省各口岸入境或外省入境来黑龙江省的来华(归国)人员,居家隔离14天,纳入社区防控体系。若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旅居史的,入省后按照疫情严重国家要求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山东省:
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入境来鲁人员须知》规定:
1)除入院治疗者、接受医学观察者及经批准不适宜集中观察的,所有入境来鲁人员一律“点对点”接送至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2)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府于3月27日发布通知:对于新入境人员取消居家隔离方式,一律采取统一集中隔离措施,集中隔离期间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福建省:
从3月19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为福建的入闽人员,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视同仁,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对确有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减免。
居家隔离条件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并签订居家观察告知、承诺书,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执行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管理要求。
核查点3
江苏省:要求集中隔离部分城市*府承担费用
目前江苏省要求除部分条件不允许外,入境人员进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的费用按照各地区的相关*策支付:徐州、盐城市由*府承担;除去未公开信息的城市,其余(苏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泰安市、南京市)要求个人隔离费用自理。具体*策如下:
1.所有入境人士采取14天集中医学观察。
3月23日江苏省外事办发布《通告》要求所有入境人员采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措施(条件不允许的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但其中并无相关费用要求。
注:“条件不允许”主要指:年龄超过70岁的老年人,需要家人照顾的孕妇、未成年人,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
2.隔离期间食宿费用按当地管理部门要求支付。
根据“南京本地宝”显示的“江苏境外人员隔离费用*策”信息,隔离要求中的第8条表明:隔离期间住宿和餐饮等费用须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支付。
记者查询后发现,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一些市由*府或者领导小组安排,如徐州市发布通告表明“境外人士来徐后,隔离期间的费用由属地*府承担”;盐城市通告表明“所有集中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食宿费,原则上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等。另一些市要求费用由隔离人员自理,如苏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泰安市等。还有一些市没有发文件或通告说明隔离费用的承担情况。
(以徐州为例图源:徐州发布)
以南京市为例,记者对隔离费用和相关条件进行调查:
根据3月15日南京市发布的《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规定入境人士统一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通告还指出,过境中转的中外人员,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统一入住指定宾馆,个人住宿费用自理。
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