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所有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等相关人员的就医保障工作,避免因医疗费用问题影响规范救治和疫情防控,3月17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文件,对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予以明确。
《通知》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院发热门诊留观的患者,留观期间的门诊费及前期的检查、诊查费给予免费,由*府负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在武汉地区隔离点收治人员、进住康复驿站观察人员(含出院后复查),相关医疗费用给予免费,由*府负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在武汉地区住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核酸检测双阴患者,其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肺炎及其他合并的基础疾病治疗,但不包括器官移植、整形等其他特殊诊疗费用),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府负担;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有固定单位,享有其他保障方式的患者,相关医疗费用从原医疗报销渠道解决;其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相关医疗费用由*府负担。
医院留观、住院、隔离、康复驿站观察期间,由医院、隔离点、康复驿站可参考元/人天的标准提供免费伙食。
此外,根据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0号通告,3月17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人员费用自理。
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病例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患者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余瑾毅、武汉发布